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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道路照明设计标准-居住区道路照明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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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道路照明设计标准-居住区道路照明标准规范

来源:东莞七度照明 发布日期:2017.05.13 阅读:2985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一片片住宅小区拔地而起。小区道路照明作为小区生活环境的一部分,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如何按照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的的要求,使小区路灯设计安全、美观、节能,是一个不可忽视的课题。
    小区灯一般高度在2.5-6米之间,庭院灯风格各异,主要是根据小区风格来选择庭院灯的种类.还有,小区的庭院灯的主要功能是照明还是装饰.单头庭院灯照明正常采用150瓦的钠灯或者100瓦的节能或者50WLED路灯即可.如果是装饰,可以采用65W暖光节能灯或者15WLED球泡灯.
    根据小区道路的宽度,道路的照度来选择不同的庭院灯头(路灯头),每种灯具设计不一样,配光曲线特性也不一样.小区道路路灯可以选择4米-5米.路灯间距可以选择10-15米.

根据国家道路照明设计标准居住区道路照明标准规范如下:
1、居住区人行道路的照明水平应符合本标准第3.5.1条的要求;
2、居住区人行道路照明灯具的安装高度不宜低于3.5m。不应把裸灯设置在视平线上;
3、居住区人车混行道路的照明宜分为两类,与城市道路相连的居住区道路宜按机动车道路要求提供照明,兼顾行人交通需求,并应符合本标准第3.3.1条的要求;居住区内连接各建筑的道路宜按人行道路要求提供照明,兼顾机动车交通要求,并应符合本标准第3.5.1条的要求;
居住区及其附近道路的照明,应合理选择灯杆位置、光源、灯具及照明方式,在居住建筑窗户外表面产生的垂直面照度和灯具朝居室方向的发光强度最大允许值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的相关规定,必要时应对灯具采取相应的遮光措施。


注:
3.5.1  本条规定了主要供行人和非机动车使用的道路的照明标准值。在作本条规定时,重点参考了国际照明委员会(CIE)、北美照明工程学会(IESNA)、日本、德国、英国等国家和国家组织的照明标准及技术文件。
与2006版标准相比,本次修订对各级人行道路的照明标准进行了适当调整,其中,路面的照度标准值有所降低,只是将最高级别的照度由20lx降为15lx,而最低级别的照度仍旧维持为5lx。考虑到 金属卤化物灯、紧凑型荧光灯、发光二级管等白光光源在此类道路上越来越多的使用,由于人行道路的照度较低,国内外研究成果表明,相比于高压钠灯,白光有更好的显色性,能更容易分别细节,因此,在适当降低照明数量的前提下,并不会影响可见度,还能起到节能和降低光污染的作用,这一点在英国《道路照明设计标准》BS 5489-2013中已有体现。基于这样的考虑,再结合本次修编时我们对国内道路和交通状况的调查分析,调查结果表明,目前人行道路照明的平均值普遍偏低,对于那些达到了本标准所提出的数值进行照明设计的道路,完全能满足行人的需要,因此,本修订进行了这样的调整。关于垂直照度的规定,基本上维持与原标准相当的水平,一些数值略有提升,这一方面是考虑到垂直照度涉及行人的人身安全和环境观察的需要,我们国家的城市道路行人流量比较大,交通构成又比较复杂,根据对国内一些城市的调查,结合国际照明委员会(CIE)等相关文件的内容,做出了这样的规定。本次修订中新增加的半柱面照度评价指标,是为了满足行人面部识别要求的照明指标,对于保障行人的人身安全十分重要,虽然垂直照度对此也有一定的作用,但半柱面照度还是更合适的指标,关于半柱面照度的数值则是参考了国际照明委员会(CIE)和英国等有关标准文件的规定。
在本次修订中,增加了眩光限制的内容要求,这样可以使人行道路照明的效果评价更全面,更能保证行人的舒适和安全。此外,二级发光管光源越来越多地使用在人行道路照明中,其表面的高亮度极易造成眩光干扰,因此很有必要增加眩光限制的要求。通过限制高角度光强来限制眩光是国际照明委员会(CIE)和许多国家采用的方法,其中数值的规定也是参考了国际照明委员会(CIE)技术文件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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