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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交桥\高架桥上跨道路和下跨道路照明设计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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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交桥\高架桥上跨道路和下跨道路照明设计标准规范

来源:东莞七度照明 发布日期:2017.05.17 阅读:3909
城市立交桥\高架桥道路照明效果

1、上跨道路与下穿道路的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常规照明时应使下穿道路上设置的灯具在下穿道路上产生的亮度(或照度)和上跨道路两侧的灯具在下穿道路上产生的亮度(或照度)有效地衔接。下穿道路桥下区段路面的平均亮度(照度)应与其桥外区段路面相同。下穿道路上的灯具不应在上跨道路上产生眩光。上跨道路路面的平均亮度(或照度)及均匀度与相连的道路路面相同。应为上跨道路的支撑结构提供照明。
  (2)大型上跨道路与下穿道路可采用高杆照明,并应符合本标准第5.1.4条的要求。
2、高架道路的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上层道路和下层道路的照明应分别与其连接道路的照明等级一致,并应符合本标准第3.3.1条的要求;
  (2)上层道路和下层道路宜采用常规照明方式,并应为道路的隔离设施和防撞墙提供照明;
  (3)下层道路的桥下区域路面照明不应低于桥外区域路面的照明水平,并应为上层道路的支撑结构提供照明;
  (4)上下桥匝道的照明水平不宜低于桥上道路;
  (5)有多条机动车道的高架道路不宜采用护栏照明作为功能性照明。
3、立体交叉的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为驾驶员提供良好的诱导性;
  (2)应提供无干扰眩光的环境照明;
  (3)交叉口、出入口、并线区等交会区域的照明应符合本标准第3.4节的规定。曲线路段、坡道等交通复杂路段的照明应加强;
 (4)小型立交可采用常规照明。大型立交可选择常规照明或高杆照明,并应符合本标准第5.1.4条的要求。
  (5)不宜采用护栏照明方式为道路宽阔的立交的功能性照明;
  (6)立交上道路的照明标准应与相连道路的照明相同。
  (7)立交匝道的照明等级不宜低于相连的桥上道路,并应为隔离设施和防撞墙提供照明。
4、城市桥梁的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中小型桥梁的照明应与其连接的道路照明一致。当桥面的宽度小于与其连接的路面宽度时,桥梁的栏杆和缘石应提供垂直照明,并应在桥梁的入口处应设灯具;
  (2)大型桥梁和具有艺术、历史价值的中小型桥梁的照明应进行专项设计;
  (3)桥梁照明应限制眩光,可采用配置遮光板或格栅的灯具;
  (4)有多条机动车道的桥梁照明不宜将护栏照明作为功能照明。

与公路桥、铁路桥相比,城市高架桥位于城市中心区,夜晚存在照明问题。照明问题分两部分,一部分是行车照明问题,另一部分是景观照明问题。但在城市高架桥照明问题方面,有以下问题值得研究:
 (1)城市高架桥照明问题属于边缘学科、交叉学科,涉及建筑美学、建筑造型、灯光、供电、规划、绿化等,有很多社会管理问题,并不属于单纯的技术问题;
 (2)缺乏完整的研究,没有相应规范、标准;
 (3)与社会环境相联系,受周围环境影响;
 (4)并不完全是桥梁的技术问题,属于城市景观照明的一部分,但与桥梁本身相关联;
 (5)滨水桥梁有特殊的照明效果;
 (6)照明效果要经受社会成员的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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